固定资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2018-01-20 09:58:00
正和财务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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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资产的界定与确认

        会计处理:

        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而且只有当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才予以确认。

        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纳税年度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

        会计处理:

        成本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等。

        税务处理:

        外购的固定资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竣工结算前实际发生的支出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孰低者,加上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盘盈的固定资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

        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外购的固定资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竣工结算前实际发生的支出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孰低者,加上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盘盈的固定资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

        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三、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与税前扣除

        折旧范围:

        会计准则: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税法:不允许所有固定资产都计提折旧。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足额提取折旧仍 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其他不得计算折旧的固定资产。

        折旧时间(会计准则):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折旧时间(税务处理):

        企业应当从固定资产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的应进行纳税调整,因为不符合税法的确定性原则,不应按估计价值计算折旧税前扣除;应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确定其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并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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