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与分公司联系与区别

2018-01-11 22:16:00
admin
原创
9095

总公司与分公司概念

        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纳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总公司与分公司联系与区别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2、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分公司名称,可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


总公司与分公司税款的缴纳

       一 、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 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一)国有企业;(二)集体企业;(三)私营企业;(四)联营企业;(五)股份制企业;(六)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公告)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因此,总分公司的增值税应在属地交纳,企业所得税应汇总计算,就地预缴。

发表评论
评论通过审核后显示。